第二十章 实施新政 (第2/2页)
(四)满30岁者,自愿入学继续深造教育院,十年内完成六年继续深造教育。包括:硕士、博士、博士后。
注:1.此制度从实施起,不分男女凡年满5岁者皆需入学,并全部实行军事化管理。
2.此制度开始实施后,30年后大理国基本上都可念完大学,至少念完高中。
3.学院入学时间为上六休一,另分上半学期、下半学期、寒假及暑假:
(1)上半学期:每年九月初一至十二月十五。
(2)下半学期:每年二月初一至五月三十。
(3)寒假:放假一个半月(十二月十六至正月三十)
(4)暑假:放假三个月(六月初一至八月三十)
4.入学期间凡遇国定假日,皇帝、皇后寿辰当日,其放假时间与务工制度一样。
5.十二义务制教育者必须在就近县辖内入学,不可跨县。
二、考试制度(前科举制度)
童生——完成九年义务制教育者参加的统考,通过后朝廷将颁发其毕业证书;不通过者强制复学一年后,继续参加统考,年复一年直至通过为止。
秀才——完成十二年义务制教育者参加的统考,通过与不通过者同童生考。
若十五仍未完成十二年义务制教育者,朝廷将颁发其结业证书,必须强制务工。务工后必须半工半读,在30岁前将十二年义务制教育完成,否则朝廷将其历年成绩公之于众。
举人——完成四年大学普及教育者参加的统考,通过与不通过者同童生考。
贡士——完成继续深造教育者参加的统考,通过与不通过者同童生考。
进士——殿试。至少完成大学普及教育者方可参加考试,考试合格后就是准进士,待殿试合格后,则为进士。
探花——殿试第三名称探花。
榜眼——殿试第二名称榜眼。
状元——殿试第一名称状元。
三、设施建设
1.成立银行。
合并当铺和钱庄,银行和原当铺及钱庄功能一致,典当分死当和活当,但典当价值全部按市价计算。死当规定不变,活当更改规定如下:
(1)典当物可以是首饰、地契、名家字画、物品等。
(2)典当额度可以是所典当之物的全额,也可以是部分金额。
(3)银行根据其典当之物的种类、典当人典当的年限及其典当金额设定不同的典当比例,按月支付一定金额的银两,直至典当之物的典当额度及典当比例所计算出的典当金,全部支付清,典当之物归还。
(4)若有在第一次典当年限内不能还清者,可在归还一年后申请延期一次,可延期的年限为第一次年限的十分之一。申请延期后根据归还后的余额重新计算每月支付银两,直至全部支付清,典当之物归还。
(5)若在延期后仍不能全部支付清者,可再延期一个月付清剩余全部银两,否则银行将强制没收其典当之物归朝廷所有,其剩余银两不需归还。若典当者想取回典当之物,按市值价购买取回。
(6)典当之物价值为当时市值价,不打折扣。
2.开设剧场
最小范围——州,关闭所有说书场,酒楼中的戏台,戏园,合并开设剧场。
剧场演出种类:小品、相声、川剧、越剧、豫剧、沪剧、评剧、说书、昆曲、黄梅戏、影子戏、布偶戏。
3.报纸出版社
最小范围——镇,每辖区内建立报纸出版社,每月出版一次,若遇紧急事件则及时另行加版。每月公布一次朝廷所有官员月俸,以助百姓监督官员贪污;登载下一月剧场的演出剧种、时间、场地、剧名;登载每月人口普查结果;登载每月朝廷大小新政。
4.建立养老院、孤儿院
(1)建立养老院
最小范围——县,务工退休者至70岁后,若有不能自顾并无子女照顾者,或不想拖累子女者,可申请住养老院。
养老院服务者服务一位养老者月俸为1两五钱银子(缴金前),一人最多服务二位养老者。其月俸的三分之二由于朝廷支付,剩余三分之一的四分之一由养老者支付,剩余部分全部由子女支付。
(2)建立孤儿院
最小范围——县,每月人口普查后,无人照顾的未成年男女,朝廷将全部收入孤儿院,孤儿院抚养至完成十二年义务制教育。
孤儿院不另设学堂,每年适学者,孤儿院将统一送往就近学院。
5.建立医疗救助——即医院
合并医馆和药铺,建立医院,最小范围——村。医院主要负责治病,抓药。
(1)医院分为门诊部(白天常规就诊)、急诊部(紧急情况和夜间)、住院部、技术部(技师、检查、化验、手术)、药房(抓药、代煎药)。
(2)医院十二时辰全天开放,采取早晚轮班制。
早班务工时辰:巳时至戌时。
晚班务工时辰:亥时至辰时。
(3)医院内工种主要分为三种:医生、护士、技师。
医生的主要职责为看病、开药和医疗技术,分布与:门诊部、急诊部、住院部值班、技术部和药房。
护士的主要职责为护理和辅助医生和技师,分布与:住院部、技术部。
技师的主要职责是在医生需要提供技术治疗时,予以技术辅助。
6.建立婚姻登记所、工商管理所、住房管理所、户籍登记所
以上四个机构与衙门分离,成立独立的办事场所,不受衙门管制由朝廷直接管制。每县辖区内设立一处场所,凡与之相关的民众必须向对应的办事场所提交申请,违反者朝廷将对其执行警告,三次警告后仍不申请者,朝廷将对其追究相应的责任。衙门从即日起只负责案件的诉讼、审理、判罚。
婚姻登记所:适婚男女成亲登记处。凡是适婚男女,无论是正娶还是纳妾,最晚成亲前一天必须到婚姻登记所登记,婚姻登记所将予以颁发双方一人一份婚姻登记证,否则将不被朝廷所认可。日后双方若出现矛盾,不得向衙门告状,衙门亦有驳回其告状的权利。并于每次人口普查时,需双方都出示给普查人员过目,若有遗失可及时补办。若人口普查时无法出示婚姻登记证者,朝廷将予以一次补登记机会,五日后普查人员将再次登门核查。若仍无法出示者,朝廷将对其追究相应的责任。
工商管理所:凡是商铺包括小摊位都必须到工商管理所申请,经工商管理所将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经营安全、环境卫生、商品质量审查,审查通过后工商管理所将予以颁发经营许可证。经营许可证需在经营时随身携带,以便工商管理所定期检查。若无经营许可证者朝廷将给予一次再申请机会,待下次检查仍无法提供者,工商管理所将对其执行罚款处理,并查封其经营场所。
住房管理所:全国所有住房买卖、土地买卖、租赁登记处。全国所有百姓住房将分批进行改造,改造后凡入住的百姓必须到住房管理所登记,首次登记时所涉及的登记费全部免费,登记完毕后朝廷将予以颁发住房、土地、租赁所属权证。并于每次人口普查时出示。若无法出示所属权证者,朝廷将予以一次补登记机会,下次人口普查人员时仍无法出示者,朝廷将对其追究相应的责任,并将其强行驱赶。
7.建造菜场、超市、美食广场、夜市
为了优化街道环境,街道上不允许设立任何摊位(除夜市以外),所有卖菜的摊位搬入菜场的摊位,杂货摊、生活用品、包装食品全部进入超市,所有餐饮全部搬入美食广场。三种场所如何管理详见开设前公告。另外,三种场所四条主街各开一处。夜市不再日日开设,每月逢初五、初十、十五、二十、二十五、三十,每五天开设一次。
8.房屋改造
百姓自住房、公共设施(以上所提所有设施及客栈)全部采用钢板砖瓦结构。
百姓自住房(官员住房除外),共建十层楼房,一梯两户(一部升降梯左右各一户),一户主客房分离,主房:三卧一厨一厅二卫;客房:二卧一厨一厅一卫。
公共设施及客栈,根据其功能建层数,三层以上建造升降梯。
以上所有房屋执行先改造公共设施及客栈,后百姓自住房的顺序改造。百姓自住房改造期间,百姓可入住客栈中,其住宿期间由朝廷根据其家庭人数承担全部费用,超出部分则全部由百姓自己承担,即一户2两银子每月。
最后注:如有其他新政,将在正文中说明。